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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发布日期:2018-04-12 16:5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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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